串通投标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、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两种行为。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主要包括:投标者之间约定,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(业内称之为“围标”);投标者已内定中标人,其他投标者作为陪衬参与投标(业内称之为“陪标”);投标者之间约定轮流坐庄,这次我中标,下次你中标。 二:签“白黑合同”,“白合同”备案,“黑合同”履行 开发企业负责人承认,在房地产行业,签“白黑合同”(也叫“阴阳合同”)是普遍现象。“白合同”就是在投标者中标后,招标者与中标者随即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。这份依法签订的合同必须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,具有法律效力。然而,招标者(开发商)与中标者(工程承包商)暗地里又会签一份“黑合同”。双方就工程款(开发商尽量压缩工程款)、施工方的垫资、工期(工期缩短)等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落实到“黑合同”中。在工程施工中,双方实际上履行“黑合同”的约定。 三:工程层层转包,违法分包 层层转包、违法分包普遍存在于各种工程建设中。建筑工程承包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、劳务分包等。较大的工程一般都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,主体工程由其施工,其他专业工程如建筑幕墙、电梯安装、消防设施、防腐保温等可以分包给专业企业承包。同时,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。 四:出借资质,借用资质,双方坐收渔利 为什么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在建筑领域泛滥成灾?几位施工企业负责人认为,主要原因是许多没有资质的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之名承揽工程,揽到工程后,有的自己组织施工,有的转手倒给别人。或者是有资质的企业(施工企业资质是从特级至3级,3级最低),每年能承包到不少工程,由于无暇顾及这么多工程,就将一些工程转包出去。这是建筑领域特有的怪象。一大批建筑企业即使自己不用施工,仅靠出借本企业的资质,每年就能赚取可观的“管理费”,而一些“手眼通天”的人物,借用一些建筑企业的资质四处承揽工程,“空手套白狼”。因此,无论是出借资质方还是借用方,均能坐收渔利。 五:垫资施工 据了解,垫资施工问题目前虽然还普遍存在,但由于历经多年整顿与管理,垫资程度已较过去明显减轻。如过去建筑企业普遍垫资到主体工程的一半以上,现今大多垫资到地面一层。 作者:石家庄资质代理 |